的哥撞死賴賬乘客被判刑 法院:事出有因酌情輕判
2012-07-17 08:49:47 來源:京華時報
出租車司機李書國半夜遇到兩名乘客打車不付錢,還拽扯其衣領。在乘客下車后,他駕車將對方撞成一死一傷。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二中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李書國有期徒刑15年。
現年51歲的李書國高中文化程度,案發前是北方創業出租汽車有限公司司機。法院查明,去年8月18日3時許,李書國駕駛出租車搭載乘客田某、潘某,行駛至東城區金魚池西街十一中學東門南側。田某下車后,因車費問題揪扯李書國衣領。李書國因對田某的言行不滿,遂調轉車頭將站在路邊的田、潘二人撞倒,致30歲的田某顱腦損傷死亡,致潘某輕傷。李書國作案后駕車逃離現場。次日,他在接到民警口頭傳喚后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開庭時,李書國辯稱自己不是故意撞人。他說,事發當晚,他從西城區里仁街東口拉上兩名男子,兩人一人坐副駕駛座,一人坐后座。“一看他們就喝了很多酒,沒開多遠就把鞋脫了,弄得滿車臭氣熏天。”
李書國說,路上,后座上的男子沒有說話,副駕駛座上的男子田某一直很兇,他認為該左轉的地方,對方讓他直行,還說他左右不分。到金魚池西街十一中學東門南側時,對方讓他停車,當時計價器顯示金額為20元。“我說有2元燃油費,讓給22元。他說給20成么?我說成。他隨后說不給成么?我考慮他們喝多了,就說成。”
李書國稱,田某依舊不依不饒,說他計價器不準,還揪住他脖領打他胸口,隨后又下車到左邊給他幾拳。而他受到侵害后,想開車剮蹭嚇唬一下被害人,結果躲閃不及撞上了對方。
案件審理過程中,李書國家屬代其交了賠償款10萬元。
法院認為,李書國因瑣事竟駕車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李書國能夠主動到案,當庭認罪態度較好,并賠償了被害人家屬部分經濟損失,且本案事出有因,故對其酌情從輕處罰。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賠償死者家屬100余萬元,傷者43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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