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交警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
2020-11-24 09:02:42
河北省交警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 | |||||||
收費項目 | 計費單位 | 收費標準(元) | 備 注 | 批準文號 | |||
1 | 機動車號牌工本費 | 反光號牌 | 汽車 | 副 | 100 | 1、號牌工本費標準均包括號牌專用固封裝置(壓有發牌機關代號)及號牌安裝費。2、車主自愿安裝號牌架的,鐵質號牌架及同類產品每只5元(含號牌安裝費),鋁合金號牌架及同類產品每只10元(含號牌安裝費)。3、補發機動車牌均按規定的標準收費,不得加收任何費用。 | 發改價格[2004]2831號、冀價行費[2008]24號、計價格【1994】783號、計價格[2001]1979號、冀價行費〔2014〕49號冀價行費『2017』88號、發改價格規(2019)1931號 |
掛車 | 面 | 50 | |||||
三輪汽車、低速貨車、拖拉機 | 副 | 40 | |||||
摩托車 | 面 | 17.5 | |||||
機動車臨時號牌 | 張 | 5 | |||||
單獨補發號牌專用固封裝置 | 個 | 1 | |||||
2 | 證書工本費 | 機動車行駛證工本費 | 本 | 10 | 1、行駛證工本費標準包括機動車行駛證所附照片的拍攝費用和照片塑封費用。 2、補發機動車行駛證和駕駛證均按規定的標準收費,不得加收任何費用。3、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工本費、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工本費由設區的市公安機關的對臨時入境不超過三個月的境外機動車及駕駛人收取。 | ||
機動車駕駛證工本費 | 證 | 10 | |||||
機動車登記證書工本費 | 證 | 10 | |||||
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工本費 | 證 | 10 | |||||
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工本費 | 證 | 10 | |||||
3 | 駕駛許可考試費 | 報名費 | 次/人 | 5 | 1、每科初考不合格者,可免費補考一次,補考不合格者,重新申請考試按規定的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2、輕騎減半收費。3、殘疾人駕駛員考試參照汽車類收費標準收費。 | 冀價行費字[1997]第120號 冀價行費字[2008]第39號 冀價行費函【2011】15號 | |
交通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 | 次/人 | 100 | |||||
場地駕駛考試 | |||||||
A、汽車類 | 次/人 | 170 | |||||
B、摩托車類 | 次/人 | 80 | |||||
C、其它機動車類 | 次/人 | 130 | |||||
道路駕駛考試費 | |||||||
A、汽車類 | 次/人 | 210 | |||||
B、摩托車類 | 次/人 | 105 | |||||
C、其它機動車類 | 次/人 | 140 | |||||
4 | 記滿12分以上駕駛人考試費 | 次/人 | 同上 | 同上 | 冀價行費字[2010]11號 | ||
5 | 逾期未體檢注銷駕駛證恢復駕駛資格考試費 | 次/人 | 按駕駛許可考試費標準減半收取 | 冀價行費字[2010]11號 |
責任編輯:樂樂